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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知识问答(第十四期)

2026年06月14日 02:42
 

不动产登记知识问答

(第十四期)

综合篇

1、已经提交了二手房买卖的转移登记申请,现在想撤回申请应该怎么办?

申请登记事项在未载入登记簿之前可以申请撤回,但需要全部申请人共同申请撤回。

2、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查询吗?

不能。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属于特定行政管理领域的业务查询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畴,不能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申请查询。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应当到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

3、不动产权利人可以提供哪些索引信息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

①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特定主体身份信息;②不动产具体坐落位置信息;③不动产权属证书号;④不动产单元号。

4、符合哪些条件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有利害关系的不动产登记信息?

①因买卖、互换、赠与、租赁、抵押不动产构成利害关系的;②因不动产存在民事纠纷且已经提起诉讼、仲裁而构成利害关系的;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权利人是否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

可以。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被委托人应当提交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和授权委托书。

撰稿:寇舰

编辑:杨淼

审核:詹鹏